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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招生对象和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表 招生项目 招收院校名单 文化课成绩加分条件 录取办法

全国普通高校体育学专业介绍
什么是体育单招?
体育单招是部分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简称,是指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对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其报名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体育单招与高水平运动员相比,在招生院校、考试方式、录取政策上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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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时间表

时间 上午9:OO-10:30 下午14:00-15:30
5月8日(六) 语 文 数 学
5月9日(日) 政 治 英 语
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10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主要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见右表)。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见右表)。
  第四条 招生院校运动训练专业项目有: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滑、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雪橇、冰壶、冬季两项、雪车、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航海模型、航空模型、飞机跳伞、滑水、摩托艇、蹼泳;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有:武术套路、散打。
  第五条 本办法招生的对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详细内容]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汇总(78所高校)

北京体育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 西安体育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沈阳体育学院 首都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河北体育学院 吉林体育学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 南京体育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 广州体育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大连大学 渤海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工业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师范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宁波大学 绍兴文理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集美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井冈山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烟台大学 聊城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洛阳师范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 江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衡阳师范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理工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 天水师范学院 青海师范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汇总(40所高校)

北京体育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 西安体育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沈阳体育学院 首都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河北体育学院 吉林体育学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 南京体育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 广州体育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晋中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师范学院 阜阳师范学院 集美大学
鲁东大学 菏泽学院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洛阳师范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 吉首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1989年02月24日 体科字20号】

  本规定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的特点,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制订的补充性文件。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文件执行。
  一、报名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法,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下同)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
  以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为主的中等体育学校(或竞技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公布,并通知各招生院校。
  二、招生办法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设立由教育部门、体委和招生院校人员组成的体育专业招生组。
  考生报名时须填写《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报考登记表》,按重点与一般院校各填报2-3个体育专业的学校志愿,另外还可按当地规定填写兼报普通高等学校其他专业类的志愿。体育教育和警察体育专业提前进行体育考试;体育生物科学、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新闻和体育保健康复专业不进行体育考试,但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招生学校将对他们进行面试。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由国家体委统一命题,由考生第一志愿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试和评卷;体育考试及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定,录取名单由学校一式二份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加盖公章;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三、考试
  体育教育和警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体育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体育考试
  1.身体素质
  (1)100米跑;
  (2)立定跳远、二级蛙跳、立定三级跳远;
  (3)原地推铅球、原地双手后抛铅球、连续挺举;
  (4)十字变向障碍跑、三角形障碍跑、五米三向折回跑;
  (5)800米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2)、(3)、(4)组中采用随机提取的办法各选定一项,并在(2)、(3)、(4)、(5)组中随机提取三组连同第(1)组一并提前公布。
  2.专项技术
  考生可在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六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各地亦可根据本地区特点增设其他项目(增设项目的评分标准与办法自行制定,并报国家体委备案),供考生选择。
  3.计分办法
  按《198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附件一)进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身体素质成绩占60%,专项技术成绩占40%。
  (二)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教育、体育生物科学、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和警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类考试;报考体育新闻专业的考生参加文史类考试;报考体育管理专业的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或文史类考试。
  参加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考试的考生人数应根据体育考试成绩按计划招生数的三倍确定。
  考生在报名前四年内取得省级以上的运动会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者,不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预选考试。
  对实行普通高中会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在取得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书的前提下,招生学校可参考会考等第决定录取与否。
  为保证体育专业提前录取,对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单设考场,单独编号。评卷工作结束后,单独登分造册。
  四、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略多于计划招生数(最多不超过1:1.5)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
  体育生物科学、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和警察体育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与当地理工农医类相同;体育新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与当地文史类相同;体育管理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与当地理工农医类或文史类相同。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在其他专业录取之前,单独提前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凡达到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其第一志愿一次提供给学校审录。如学校认为数量太大,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上,确定本校的最低线,并按其线调阅考生档案,由学校审录。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体育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在报名前四年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运动会上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者,文化考试成绩略低于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可以适当降分录取。
  已被体育院系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五、推荐生
  凡获得国际比赛前八名、全国比赛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可报考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专业。推荐生的文化、体育考试及录取办法与运动训练专业相同。
  招收推荐生的考试和录取工作每年只能举行一次,各招生学校须将具体时间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备案。
  推荐办法见附件二。
  六、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补充规定
  1.身高: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录取(个别地区和专业的身高标准由招生学校自定,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于招生报名开始之前向社会公布)。
  2.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5(警察体育专业低于1.0)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各大军区主管优秀运动队的部门,应将在高考报名之前已下调令尚未报到的运动员名单和调令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不再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优秀运动队在高考报名开始至招生录取结束前,不准招收已经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
  2.组织体育考试的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的招生经费中开支。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其实施办法超出本规定的精神,须报经国家教委、国家体委核准。

  附件一: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略)
  附件二:推荐办法
  一、条件与范围
  (一)被推荐者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等专业招生条件;
  (二)被推荐者获得名次的项目,必须与所报专业对口;
  (三)属于推荐范围的全国性运动会名称和被推荐者的运动成绩的有效时间另行通知;
  (四)国际比赛系指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如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和单项锦标赛(不包括国际间双边来往、邀请赛、对抗赛等)。
  二、报名
  本人申请,并填写《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报考登记表》,单位推荐时,将考生的运动经历、运动成绩、文化水平、思想政治品德考查、体检等具体证明材料,一并送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不要同时向两个学校推荐,以免重复录取)。
  各校录取推荐生的工作必须在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