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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江学院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的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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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xmjy.org
文章来源:厦门教育考试网整理 更新时间:2008-4-29 17:16:40 【字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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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的暂行办法 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体现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的关怀,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院计划内招收的、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适用本办法(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有强烈学习愿望、暂时无法一次性交清学费的学生。 三、审批程序 1、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领取《闽江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2、各系在认真核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审定,由系领导签章后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申请及审批要求 1、各系要认真核实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控制学费缓交金额的比例,确保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 2、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对于虚报夸大家庭贫困程度或开具假证明的学生,将取消其享受“减、免、缓”交学费的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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