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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教局办〔2008〕85号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开设适龄儿童学前实验班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根据2008年福建省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工作部署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厦门市同安区特殊教育学校三所特教学校自2008年学年起应开设适龄残疾儿童学前实验班。相关区教育局要组织和指导相关学校认真调研生源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计划和实验方案;积极创造条件,使学校在招生政策宣传、班级配置、教学设施保障、师资配备、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学前实验班按时开班,保证实验的顺利启动。
请相关区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将2008年招生计划和实验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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