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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招考88名民政工作者
作者:qianxi30   文章来源:厦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6 9:12:00  【字体:

 招考对象及名额

 

 

  本报讯 (记者 蓝碧霞 通讯员 吴克红)15日,市民政局发布信息:我市将统一招考61名民政助理员、27名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和社区工作力量。报名时间是8月20日和21日,笔试时间为9月15日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


    据了解,民政助理员将配备到各区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从事民政方面的工作;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到社区居委会,从事社区工作。民政部门表示,民政助理员将实行任期聘用合同制,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执行的是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的工资标准;社区专职工作者被聘用后,按照程序经过民主选举,可被选为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成员。


    报考条件: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招考限本区户口,思明区招考限思明区或湖里区户口。在职的社区“两委”成员,限报其现工作所在区的民政助理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报名须知:(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军人配偶须持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主考部门特别提醒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就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内容: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为主,包含民政业务、行政能力、公文写作、法律常识和时事政治等。两个职务的招考将同时采用同一张试卷,报考人员可同时报考民政助理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也可单独报考。


    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先录取民政助理员,再录取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职的社区“两委”成员报考民政助理员者可加3分;军人配偶报考民政助理员或社区专职工作者可加3分。


    考试地点:考试分别在各区分考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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