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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国语学校系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公开招聘1名德语教师,1名法语教师担任学校外语教学工作,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德语教师1名 法语教师1名
招聘条件要求:
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毕业生,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2月20日至2月30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88号,本校初中部综合楼九楼办公室
联 系 人:邹婷老师 联系电话:5110967。
报名时应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生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核
1.笔试考核: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包括听力、基础知识、拟招专业国家文化、阅读、翻译、作文。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的30%计入综合总分,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者,可免于笔试。统一岗位有免笔试人员应聘的,笔试成绩不计人综合总分,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总分。厦门生源笔试成绩加10分。
2.面试考核:采用本专业语种自我介绍、读本专业语言文章、用本专业语言回答考官提问、试讲等方式,由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表各项要求给应聘者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职数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面试成绩的70%计入综合总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结束后,合格者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省教育厅闽教师[2006]3号文附件1规定要求执行,相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校网站(网址:http://fls.edu.xm.fj.cn)进行7天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应严格遵守市纪检监察部门、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者按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已被录用的予以辞退。
八、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2、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厦门外国语学校
二○○八年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