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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厦门地区考生请先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http://www.xmks.gov.cn了解报名相关信息后,再登陆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22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4月23日至24日
3、网上缴费时间: 2008年4月23日至30日
4、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8年6月13日起(考前15天)
5、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6月28日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6、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08年8月下旬,可通过信息台9622297799或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http://www.xmks.gov.cn 在考分查询栏目里进行查询。
二、网上报考流程
此项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均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4月14日至22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首次报考]。
2、阅读[报考简章]和[网上报考流程]。
3、点击[报考填表],阅读并同意[网上报考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4、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姓名、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有误需重新报考。
5、点击[信息维护]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除姓名、身份证件号外)。
6、报考信息和照片提交成功后,请牢记系统给您生成的报名序号!
7、报考人员应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凭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重新登陆,再进行网上缴费。
8、点击[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得更改任何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不接收汇款或转帐。报考人员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点击下载网上缴费操作手册)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直接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的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各项考试均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2、缴费步骤。
(1)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目前只支持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无法支付,一张储蓄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可通过“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才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缴费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15天起,考生可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打印准考证,逾期无法打印。 三、报名要求
所有报考人员均为首次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4月23日至24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社会工作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收费
1、所有报考人员应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3、报考人员请于考前一个月凭报考者身份证及报名序号(可在http://www.fjpta.com查询)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领取报名发票。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宪法、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除《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外,其余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
九、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省民政厅社会工作者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行,联系人:徐若兰,联系电话:0591——2667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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